旗濱集團- 旗濱集團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來源:峰值財經 發布時間:2023-07-05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我們作為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審閱了公司的相關文件,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核,發表有關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收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部分持有人份額的獨立董事意見 在認真查閱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經充分討論,現就公司關于收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部分持有人份額的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等崗位、職務變動,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計劃參與條件等原因,公司擬收回上述持有人全部或部分 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本事項決策行為和收回份額依據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監管規定以及公司《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買價格與鎖定期滿后出售所獲資金之孰低值返還持有人,并應考慮除權、除息的調整因素。我們認為收回份額數量及價格的確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虼嬖谝巡环铣止捎媱潊⑴c條件等原因全部或部分 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部分持有人份額的相關事項。 二、關于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的獨立董事意見 在認真查閱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經充分討論,現就關于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的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以下簡稱“《持股計劃方案》”)規定,公司應及時對公司 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條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年度公司層面和持有人個人層面的以及考核完成結果,確認各持有人可歸屬的份額及權益。經考核,考核期公司完成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10%目標;董事會同意按照《持股計劃方案》進行對標企業的對標業務調整,繼續對標玻璃業務,分析計算 2022 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公司 2022 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同行業對標企業分位值符合不低于 80 分位值的目標。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歸屬的條件已達成,持有人認購的份額在減去應收回或不能歸屬的份額后可辦理歸屬。本次權益歸屬事宜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公司《持股計劃方案》的相關規定。 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的相關事項。查看原文公告